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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0-23 15:24:06  来源: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医科大学人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5]44号)和《内蒙古医科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规程》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须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6日—11月5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10月31日-11月1日网站不开放)。各科室要于11月5日下班前将申报人材料上报人事部进行审核,过期不候。

  三、相关材料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规程》文件要求准备。

  四、申请人在申请资格认定时,须提供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含1年实习期)

  五、根据教育部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学校聘任承担教育教学工

作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我院教学部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须已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需提供在职期间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单;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证件,破格申报条件参照《内蒙古医科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规程》执行。

  2、申报人员应选择内蒙古医科大学为现场确认点。

  3、我院只受理本单位在编医务人员的申请。

  4、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实现教师队伍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我院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并提出测试考核意见,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5、我院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情况属实的前提下,在其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作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原件退还本人。

  6、附:内蒙古医科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规程 http://rsc.immu.edu.cn/Show.aspx?id=127&Classid=014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人事部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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